为进一步提高航线开通城市市场组织能力,提振组团社和地接社市场拓展信心,提升航班上座率,缓解因天气原因导致航班取消或者返航所造成的压力。经林区政府同意,特制订本实施办法。 第一条 本办法的补贴对象为:凡依法注册、合法经营的组团社、地接社。 第二条 本办法的补贴程序为:旅行社按季度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(须以旅行社工商执照复印件、地接确认行程单、机票或登机牌复印件、出团游客清单及真实身份信息、景区门票发票复印件、酒店住宿发票复印件等资料能够相互印证为准),林区旅委审核,报请政府批准补贴。 第三条 组团社补贴 对在客源地市场组织航空游客来神农架旅游,经核实全年达200人按照70元/人、全年达500人及以上的按照100元/人给予人头奖励(此项同林区旅游委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后执行)。 第四条 地接社补贴 (一)对因天气原因无法从神农架机场离港时,按照80元/人给予房费补贴或车费补贴(选其一)。 (二)对去机场备接因天气原因空返的,按照19座及以下200元/台,20座以上300元/台予以补贴。 (三)对航班备降宜昌后,组织相关企业开通三峡机场至神农架木鱼的旅游班车,游客乘坐运营车辆的交通费和服务费由政府据实核销。(此项同林区旅游委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后执行) (四)对乘坐飞机来神农架旅游的游客,凭入港乘机票凭证在神旅股份下属惠苑国际酒店、神农山庄、神农酒店等在2014年11月至次年4月期间按照价格为200元/间晚给予支持,在2015年5月至10月期间按照价格为280元/间晚给予支持。 (五)对乘坐飞机来神农架进行滑雪的游客,免除神农架滑雪场的门票并赠送2个小时的滑雪基本消费(含滑雪板、雪仗)。 第五条 凡弄虚作假,伪造凭证骗取补贴的,一经查实,除追回全部补贴资金外,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。 第六条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旅行社,经林区旅委核实按照季度兑现补贴资金。当旅行社招徕游客人数同时符合本办法和《神农架林区民航市场培育优惠奖励暂行办法》补贴奖励条件的,只享受本办法的补贴,不重复兑现。 第七条 本办法由林区旅委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。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12月10日起施行,2014年地接社相关航空旅游损失补贴适用本办法,暂行至2015年12月10日。
神农架林区旅游委员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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